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22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引领。充分转化推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以全国统一、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二)坚持需求导向。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三)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二、目标要求
(一)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政务公开制度持续规范,组织保障更加有力。
(二)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公开事项科学全面、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平台渠道丰富多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取得新进展。
(三)2022年底前,建成以“精准精细的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务实管用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协同联动的公开平台体系”为核心的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2020年6月底前形成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事项梳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2020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完成县、乡两级目录编制汇总工作,针对不同事项,经市政府相关对口部门分别审核把关后向社会发布。编制目录要实事求是,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省对口部门,指导县、乡两级抓好26个试点领域及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扶贫办、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三)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加强对政府信息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和政务新媒体,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四)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建立县域统一的网络受理平台,提高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能力。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实时查询、追溯。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定性定量分析,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五)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策宣传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规范回应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明确政务舆情回应主体,把握舆情回应标准,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会商、处置、回应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回应效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六)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公众参与基层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鼓励开展广播电视问政、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七)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和《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公开办函〔2020〕1号)要求,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县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资源与数据,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搭建办事和互动平台,便利企业和群众。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网站运行稳定、可靠、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八)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为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整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夯实基础。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置机制,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协作,对于群众诉求限时办结、及时反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九)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根据基层实际情况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综合利用农村(社区)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大喇叭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部门,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十)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等信息。建立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公开标准,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建立12345政府服务热线县、乡两级直接办理机制,实现群众诉求迅速接收、及时办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十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保障机制。建立依法依规、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组织保障机制,按照《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16)、《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37号)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同时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明确公开事项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将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固化到现有业务流程中,做到政务公开操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运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十三)开展政府信息精准推送。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重点筛选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危房改造、扶贫脱贫、涉农补贴等点多、面广、覆盖面大的信息数据,采用微信、短信、电子邮箱、二维码、纸质账单等方式定向、精准推送。积极搭建“政策直通车”平台,为市场主体量身定做“政策包”,提供点对点、个性化推送,让市场主体第一时间享受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办等相关部门)
(十四)推行政务公开日活动。探索设立县、乡两级“政府开放日”,定期开展“公民走进机关”、“网络问政”、评议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等活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积极主动接待公众来访,认真回答公众的咨询事项,让人民群众近距离、全方位感受政府工作的运转流程,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理解与信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市政府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正定县作为试点单位要积极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努力建立完善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的经验做法。其他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作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构,配齐专职人员。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按规定完成年度学习培训计划,不断提升依法依规公开意识。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评价打分。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也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对本领域本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