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持IPV6|无障碍|适老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要闻 >> 大数据百科
国家数据局:可信数据空间领域 23个名词官方定义
发布时间:2024-11-27
来源:
【字体: 】    打印
11月22日,国家数据局发布了《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对可信数据空间、隐私计算、密态计算、数据沙箱、数据价值评估模型、智能合约、数据标识等23 个可信数据空间相关名词作了官方释义。
名词解释
1.可信数据空间。可信数据空间是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一种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是数据要素价值共创的应用生态,是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可信数据空间须具备数据可信管控、资源交互、价值共创三类核心能力。本文件所称可信数据空间、数据空间、空间的含义相同。
图可信数据数据空间能力视图
2.可信管控能力。可信数据空间核心能力之一,支持对空间内主体身份、数据资源、产品服务等开展可信认证,支持对数据流通利用全过程动态管控,支持实时存证和结果追溯。
3.资源交互能力。可信数据空间核心能力之一,支持不同来源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在可信数据空间的统一发布、高效查询、跨主体互认,实现跨空间的身份互认、资源共享和服务共用。
4.价值共创能力。可信数据空间核心能力之一,支持多主体在可信数据空间规则约束下共同参与数据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资源向数据产品或服务转化,并保障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5.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在可信数据空间中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的主体,制定并执行空间运营规则与管理规范,促进参与各方共建、共享、共用可信数据空间,保障可信数据空间的稳定运行与安全合规。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可以是独立的第三方,也可以由数据提供方、数据服务方等主体承担。
6.数据提供方。在可信数据空间中提供数据资源的主体,有权决定其他参与方对其数据的访问、共享和使用权限,并有权在数据创造价值后,根据约定分享相应权益。
7.数据使用方。在可信数据空间中使用数据资源的主体,依据与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数据提供方等签订的协议,按约加工使用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
8.数据服务方。在可信数据空间中提供各类服务的主体,包括数据开发、数据中介、数据托管等类型,提供数据开发应用、供需撮合、托管运营等服务。
9.可信数据空间监管方。指履行可信数据空间监管责任的政府主管部门或授权监管的第三方主体,负责对可信数据空间的各项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确保可信数据空间运营的合规性。
10.数据生态体系。空间参与各方依据既定规则,围绕数据资源的流通、共享、开发、利用开展价值共创的生态系统,包括数据提供方、数据使用方、数据服务方、可信数据空间运营者等主体。
11.使用控制。一种可信管控技术,通过预先设置数据使用条件形成控制策略,依托控制策略实时监测数据使用过程,动态决定数据操作的许可或拒绝。
12.隐私计算。一种可信管控技术,允许在不泄露原始数据的前提下进行数据的分析和计算,旨在保障数据在产生、存储、计算、应用、销毁等数据流转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可用不可见”。隐私计算的常用技术方案有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可信执行环境、密态计算等。
13.数据沙箱。一种可信管控技术,通过构建一个应用层隔离环境,允许数据使用方在安全和受控的区域内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
14.密态计算。通过综合利用密码学、可信硬件和系统安全的可信隐私计算技术,其计算过程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计算结果能够保持密态化,以支持构建复杂组合计算,实现计算全链路保障,防止数据泄漏和滥用。
15.智能合约。基于计算机协议的合同形式,以信息化方式传播、验证和执行,支持无需第三方的可信交易,确保交易的可追踪性和不可逆转性。
16.数据标识。一种资源互通技术,通过为数据资源分配唯一标识符,实现快速准确的数据检索和定位,实现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性和可访问性。
17.语义发现。一种资源互通技术,通过自动分析理解数据深层含义及其关联性,实现不同来源和类型数据的智能索引、关联和发现。
18.元数据智能识别。一种资源互通技术,将元数据从一种格式转换为另一种格式,包括并不限于对数据的属性、关系和规则进行重新定义,以确保数据在不同系统中的一致性和可理解性。
19.数据价值评估模型。一种从多维度衡量数据价值的算法模型,综合考虑数据的质量、来源、用途等因素,评估数据对业务经济效益的影响。
20.共性服务。可信数据空间的共性功能需求,可以提供通用化的服务,包括并不限于接入认证、可信存证、资源目录等功能,适宜统一建设。
21.接入认证。一种可信数据空间共性服务,按照统一标准,对接入可信数据空间的主体、技术工具、服务等开展能力评定,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
22.可信存证。一种可信数据空间共性服务,保存数据流通全过程信息被记录并不可篡改,为清算审计、纠纷仲裁提供电子证据,确保全过程行为可追溯。
23.资源目录。一种可信数据空间共性服务,按照统一接口标准建设,提供数据、服务等资源的发布与发现能力。可同时被多个可信数据空间使用。
相关文件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石家庄市数据局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市政府1号楼
邮编:050011 联系电话:0311-86687924
网站标识码:冀ICP备20007409号-11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4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