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繁荣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促进全市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首批数据企业入库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我市数据企业入库遵循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公开透明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地址在石家庄市或在石家庄市设有分支机构。
(二)申报主体为提供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机构等。
(三)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事故。
(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材料不属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入库类型
本次入库企业类型分为6类,具体包括数据资源企业、数据技术企业、数据服务企业、数据应用企业、数据安全企业、数据基础设施企业等。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实际,申请入库类型(可多选,最终入库类型以审核结果为准)。
(一)数据资源企业。指拥有公共、企业或个人数据资源,并依法依规对其合法获取的数据,通过自行进行或者提供给其他单位开发利用、数据治理,以及训练数据集采集、标注、合成等,为数据产业提供丰富的数据资源支持的企业。
(二)数据技术企业。指提供数据相关技术服务的企业,包括从事数据采集、数据汇聚、数据处理、数据流通、数据应用、数据运营、数据销毁等相关软、硬件产品开发或服务业务的企业。
(三)数据服务企业。指提供数据相关非技术服务的企业,包括数据确权、数据经纪、交易撮合、合规评估、质量评价、资产评估、安全评估、数据托管、数据公证等。
(四)数据应用企业。指将数据应用于具体产业领域,推动数字化转型的企业,包括运用企业或行业沉淀数据、公共数据,赋能企业研发生产全流程和产业深度转型、改进生活场景体验、推动商业模式创新等,为传统产业带来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促进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融合。
(五)数据安全企业。指提供数据基础设施安全、数据要素市场安全、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及服务的企业,包括为其他企业提供数据来源合规、敏感数据分类分级、数据脱敏、深度访问控制、安全运营、数据防泄露、溯源追踪、数据交易流通安全等技术和服务。
(六)数据基础设施企业。指提供数据采集、汇聚、传输、加工、流通、利用、运营、安全服务的一类新型基础设施的企业,包括存算设施、网络设施、流通利用设施等一系列集成硬件、软件、模型算法、标准规范、机制设计等在内的企业。
三、入库程序
(一)企业申报。数据企业入库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步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通过填报系统提交入库申请,首批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填写申报信息:
1.第一种方式:使用电脑填报。数据企业入库申报入口网址https://www.sjz.gov.cn/shiiqi/#/home,通过上述链接进入“石i企”后,找到“政企互动”,即可找到申报入口。
2.第二种方式:使用小程序填报。扫描二维码(附后),或微信小程序中直接搜索“石i企”,进入“石i企”后找到“服务”-“政企互动”,即可找到申报入口。
(二)审核流程。采取初审、复审两级审核方式。各县(市、区)数据管理部门通过填报系统平台对申请入库的企业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市数据局组织复审。在任一审核环节,如审核未通过,审核部门明确列出原因,退回申报单位补正。若补正后仍未通过该审核环节,流程终止。
(三)入库企业公示。对于通过审核的拟入库数据企业,由市数据局按规范程序统一组织集中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所在县(市、区)数据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由我局正式公布入库企业名单,纳入全市数据企业培育库统一管理。
四、培育扶持
(一)政策激励。入库数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后续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支持入库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级数据产业相关项目。
(二)供需对接。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活动,择优推荐参与国家级、省级数据产业相关重大供需对接活动。
(三)业务培训。根据入库企业数据业务发展需求,以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针对性数据业务培训,共享最新产业动态,拓展入库企业数据业务发展思路。
(四)宣传推广。支持、辅导有意愿的入库数据企业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大赛、典型案例等各类示范遴选活动,宣传推广入库数据企业的精品案例、创新产品,扩大行业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数据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企业做好数据企业入库工作,发动多方力量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要加强督促指导,明确专人协助开展申报工作,落实好本地区申报企业的材料审核工作,切实提升入库工作整体质效。
石家庄市数据局
2026年4月14日
联系电话:86688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