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优化市场竞争环境,经研究,决定废止《石家庄市数据局关于开展首批数据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分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废止《通知》中“我市数据企业入库遵循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公开透明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如下:(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地址在石家庄市或在石家庄市设有分支机构。”条款。
二、废止《通知》中“四、培育扶持(一)政策激励。入库数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后续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支持入库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级数据产业相关项目。(二)供需对接。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活动,择优推荐参与国家级、省级数据产业相关重大供需对接活动。”条款。
三、其余条款予以保留。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数据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