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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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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3年4月12日正式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意见》?
2022年6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出台《实施意见》是全面启动我省数字政府建设的信号,全面强化了我省数字政府建设顶层设计,对于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对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生态的引领作用,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一是全面对标对表。认真对照《指导意见》要求,逐条逐项细化落实,明确提出全面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效能、构建基础支撑平台体系、构建新型数据资源体系、构建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数字政府推进体制机制等5项重点任务,确保国家文件要求不折不扣落实落地。二是明确工作思路。按照“先数字化再智能化”思路,提出建立完善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行业专题数据库,加快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政务运行、政务公开等7个领域数字化,在此基础上,通过搭建平台和开展数据整合、分析、应用,实现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三是创新推进举措。借鉴先进省份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建立数字政府建设项目清单管理制度、省有关部门数据官制度,成立数字政府专家委员会、数字政府联合实验室等工作举措,统筹各方资源力量,凝聚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工作合力。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共包括7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我省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及2025年和2035年工作目标。第二部分是全面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效能。聚焦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政务运行、政务公开等7个方面,分类提出建设完善数据库及业务平台,为政府科学决策、有效治理、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第三部分是构建基础支撑平台体系。以提升基础支撑平台服务能力和共性应用平台支撑能力为重点,统筹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资源建设,统一身份认证和电子印章,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坚实基础。第四部分是构建新型数据资源体系。以建设上联国家、覆盖全省的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为基础,以构建衔接一致、完整有效的政务数据目录为抓手,厘清部门权责,推动数据按需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第五部分是构建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在制度层面规范数据的收集、传输、储存和应用。强化安全技术应用,建立动态监控、主动防御、协同响应的数字政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第六部分是建立完善数字政府推进体制机制。以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为主导,建立部门数据官、专家委员会、联合实验室、项目清单等制度,形成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强有力机制。第七部分是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强党的组织领导,提升干部数字素养,强调领导干部善于用数字思维、用数字说话、用数字支撑决策。统筹相关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标准,强化督导考核和审计监督,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四、数字政府建设将会带来什么改变?
数字政府是数字经济时代涌现的新型政府模式,通过借助信息技术建立协作机制,破除政府行政壁垒,促进政府治理向整合化、透明化、现代化转变的新时代电子政务形态。建设数字政府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满足社会不同主体对政府的需求,实现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与合作,从而实现“善治”的目标。通过数字政府建设,一是深度整合数据资源,打通信息渠道,更好地促进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协同共享。二是促进政府服务质量更高,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供更广泛的线上服务,将会真正实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三是政府管理更加高效,数字化平台使行政事务的更加透明、便利、高效,政策、服务、指令、线索将会更快到达一线,打破时空界限,使政府可以全天候倾听社情民意,回应群众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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