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市教育局回复时间 :2025-12-26 16:10:37 您好,根据我市2025年招生政策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采取相应措施。关于入学问题,详情请咨询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感谢您的关注。